技師入駐協議

歡迎專業技師加入「職人到府」。本協議詳列技師接單流程、實名審核制度、代收代付金流機制及錄音存證等安全規範。平台致力於打造公平透明的媒合環境,保障優質職人的接單權益。

技師入駐協議

制度核對聲明

本平台相關規則、協議與政策(以下合稱「本條款」),係依平台目前之產品定位、營運制度、金流與申訴機制等實際規劃內容,經平台與使用者於註冊、下單或使用前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後訂定;本條款非就未定事項之推定、模擬或承諾。平台保留依營運需求及法令調整本條款之權利,並以平台公告或系統通知之最新版本為準。

1. 合約主體與定位

  1. 本協議由「職人到府」(以下稱「平台」)與申請註冊之技師(以下稱「技師」)締結。
  2. 平台為專業到府服務之信任賦能與媒合平台,提供規則、系統、訂單分配、資料留存與售後聯繫之工具與機制;平台非人力派遣機構、非技師之僱主、非服務提供人,亦非服務品質或結果之保證人。
  3. 技師於平台之法律地位為個人接案者,技師應自行負擔其勞保、意外、醫療、職災、稅務及一切依法應由個人負擔之責任與成本;平台不負擔前述責任。

2. 平台可指定之服務內容範圍

  1. 技師同意:平台得基於標準化與信任機制,指定服務內容僅限於

    (1) 服務類型;(2) 服務流程;(3) 服務價格;(4) 客戶與技師間調解之售後聯繫方式。

  2. 前項「指定」不包含:實際操作方式、手法、施工/服務結果之保證,或任何對客戶之成果承諾。

  3. 平台不保證成交、不保證訂單量、不保證收入;技師不得以平台名義對外承諾任何收益或效果。

3. 上架審核、補件與持續管理

  1. 技師須通過平台之實名與技能審核(含面試/篩選)。平台得要求補件、複核或重新驗證。
  2. 技師資料(含證件、證照、照片、作品、服務紀錄等)如有變更,技師應即時更新;未更新致生損害,由技師自負。
  3. 平台得依風險控管、客訴、稽核需求,對技師採取帳號管理措施(詳第 9 條)。

4. 訂價與收款限制

  1. 平台各服務為統一定價,技師不得自行調整價格、加價、私下議價或以任何形式要求額外報酬。
  2. 客戶如有超出原訂服務項目之需求,應透過平台加購(加鐘/加購服務);技師不得私下收款或導流至平台外交易。
  3. 違反本條者屬重大違規,平台得立即永久停權並凍結相關款項至爭議釐清。

5. 接單與聯繫義務

  1. 技師同意遵守平台公告之《職人到府平台技師規範與使用教學(正式版)》及其後續修訂(以下稱「技師規範」)。
  2. 技師規範屬本協議之一部分;技師註冊、登入或接單,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。

6. 安全留存與稽核資料(錄音/照片/驗證)

  1. 技師應依技師規範完成:到場門牌/特徵拍照、雙方畫面驗證、環境照等;平台得自動留存作為稽核與爭議處理之依據。
  2. 技師須依技師規範於服務期間全程錄音並至少保存 30 日;錄音僅於申訴或糾紛調解時供平台調閱,不作其他用途(詳見隱私政策與資料調閱條款)。
  3. 若客戶拒絕錄音或拍照,技師應停止服務並通報平台,由平台處理;技師不得於無紀錄情況下繼續服務。
  4. 技師未依規留存導致舉證困難者,平台得依現有紀錄作成裁定;技師同意承擔因此不利後果。

7. 申訴期、調解與最終裁定

  1. 平台設有1 日申訴期。客戶或技師提出申訴時,平台得人工介入了解、審核與必要之調解。
  2. 平台之裁定為最終決定;僅提供一次申複
  3. 因爭議未釐清,平台得將相關款項凍結並延長凍結超過 1 日,至爭議釐清或裁定確定為止。

8. 金流、入帳與錢包性質

  1. 平台採代收代付。客戶付款後,平台於申訴期屆滿且無客訴或爭議時,將款項撥付至技師之平台錢包。
  2. 技師錢包之顯示金額可能因手續費、稅務、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依法扣除而與實領金額不同;最終以實際結算為準。
  3. 平台可依法或依主管機關要求進行扣繳/申報;技師應配合提供必要資料。

9. 違規處理、停權、永久停權與帳號註銷

  1. 平台得視情節採取:警告、限期改善、暫停接單、暫停帳號、凍結金額、永久停權等措施。

  2. 「屢勸不聽」之認定:平台就服務品質不足之處進行至少 2 次溝通後,技師仍無法改善至能合理滿足平台與客戶之期待者;惟平台仍保留依個案風險、證據與情節之自由裁量權

  3. 重大違規(例示非限):

    (1) 要求現金交易或平台外收款;(2) 性騷擾、偷拍、危害人身安全;(3) 未依約定時間前往服務且未合理通報;(4) 偽造資料或拒絕稽核;(5) 其他足以重大損害平台信任機制之行為。

  4. 停權後 30 日內未申請復權者,平台得依流程註銷帳號;但若錢包仍有未提領金額,平台將通知技師先行提領,未提領完畢者不予註銷。

  5. 永久停權者原則不得申訴;涉及金流者仍得依平台通知完成提領或依法處理。

10. 責任限制與免責

  1. 平台不對服務品質、成果、客戶環境風險、第三人行為負保證責任。
  2. 因技師行為引發之損害、罰鍰、民刑事責任或第三人請求,概由技師自行負擔並賠償平台因此所受損害(含商譽損失、律師費、訴訟費等)。

11. 準據法與管轄

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