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入駐協議

歡迎成為「職人到府」合作商家。本協議詳列平台媒合定位、商家管理責任、嚴禁私下交易規範及金流結算制度,旨在建立專業、合規且高效的到府服務生態系。

商家入駐協議

第一條 合約主體與目的

  1. 本協議由「職人到府」(以下稱「平台」)與申請入駐之商家(以下稱「商家」)締結。
  2. 平台為到府服務之媒合與信任賦能平台,提供系統、規則、訂單分配、金流託管與售後聯繫機制;平台不提供人力派遣、不直接提供服務
  3. 商家入駐之目的,係透過平台展示服務項目、管理其所屬技師,並促進合法、合規之到府服務交易。

第二條 法律關係

  1. 商家確認並同意:
    • 平台與商家間不成立僱傭、派遣、承攬、代理、合夥或經銷關係
    • 平台與商家所屬技師間,亦不成立任何僱傭或派遣關係。
  2. 商家與其所屬技師間之法律關係(如聘僱、合作、承攬或其他安排),均由商家自行負責處理,與平台無涉。
  3. 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誤認平台為其雇主、派遣單位或服務提供人。

第三條 商家資格與資料真實性

  1. 商家須依平台要求提供真實、完整之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:
    • 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
    • 負責人或代表人身分資料
    • 聯絡方式、帳戶資訊
  2. 商家保證其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有效;如有不實、變造或過期,平台得立即暫停或終止入駐資格。
  3. 商家資料如有變更,應即時更新;未更新所生之一切損害,概由商家自行負責。

第四條 商家與技師之管理責任

  1. 商家得於平台系統中,管理、指派或協助其所屬技師接單,惟:
    • 不得干預平台之訂單規則、價格或金流流程;
    • 不得要求技師進行平台外交易。
  2. 商家應確保其所屬技師:
    • 符合平台之資格審核與規範
    • 遵守《技師端註冊協議》與《技師規範》
  3. 因商家所屬技師之行為(含服務瑕疵、違規、侵權、違法),商家應負管理與連帶處理責任,平台得依風險程度採取處置。

第五條 服務內容與訂價限制

  1. 平台得基於信任機制與標準化管理,指定服務類型、流程與價格
  2. 商家及其所屬技師:
    • 不得自行調整平台訂價
    • 不得私下議價、加價或另行收費
  3. 任何平台外交易、導流或私下收款,均屬重大違規。

第六條 訂單履約、申訴與調解

  1. 訂單之取消、退款、申訴與裁定,一律適用《用戶端下單須知》與《取消退費政策》
  2. 發生申訴或爭議時,平台得人工介入調查與調解;
  3. 平台之裁定為最終決定,僅提供一次申複。
  4. 商家應配合平台提供必要資料(含錄音、紀錄、對話、內部說明)。

第七條 金流、分潤與費用

  1. 平台採代收代付機制,款項之入帳、撥付、凍結與提領,悉依平台規則辦理。
  2. 商家如有分潤、獎勵或補貼,均屬平台行銷獎勵,並依《分銷規則》或活動公告認定。
  3. 平台得依法扣繳稅款、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或其他法定費用。

第八條 禁止行為

商家不得從事下列行為,亦不得指示或縱容其所屬技師為之:

  1. 不實宣傳、誇大承諾、保證收益或效果
  2. 偽裝官方、冒用平台名義
  3. 私下交易、導流平台外付款
  4. 刷單、套利、多帳號操作
  5. 任何違反法令、平台規範或破壞平台信任機制之行為

第九條 帳號管理、停權與終止

  1. 如商家或其所屬技師有違規情形,平台得視情節採取:
    • 警告、限期改善
    • 暫停商家或技師帳號
    • 凍結相關款項
    • 永久終止入駐資格
  2. 商家入駐終止時,金額處理依平台金流規則辦理;未完成結算前,平台得暫緩帳號註銷。

第十條 責任限制與賠償

  1. 平台不對商家或技師之實際服務品質、成果或第三人行為負保證責任。
  2. 因商家或其所屬技師之行為,致平台遭受損害、申訴、處罰、訴訟或商譽損失,商家應負賠償責任(含律師費、處理成本)。

第十一條 資料使用與隱私

  1. 商家同意平台依隱私政策,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必要之商家、技師與訂單資料。
  2. 商家不得未經授權,另行蒐集、保存或不當使用平台或用戶資料。

第十二條 規則變更與裁量權

  1. 平台得依營運需求、法令變動或風險控管,隨時調整本協議內容。
  2. 最新版本以平台公告或系統顯示為準。
  3. 平台對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,保留最終裁量權。

第十三條 準據法與管轄

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

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
第十四條 同意與生效

商家完成入駐申請、勾選同意或實際使用平台服務,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《商家入駐協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