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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值協議
歡迎使用「職人到府」儲值服務。了解儲值金的預付性質、折抵範圍、不可退現原則,以及在訂單取消或帳號註銷時的餘額處理方式,確保您的資金使用權益。
儲值協議
第一條 協議目的與適用範圍
- 本《儲值協議》(以下稱「本協議」)係規範使用者於「職人到府」平台進行儲值、使用儲值金及相關權利義務之約定。
- 使用者包含一般用戶、技師或商家(視平台開放對象而定)。
- 本協議與《用戶端下單須知》《取消退費政策》《金流與提現規則》《註銷帳號協議》《隱私政策》等文件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二條 儲值金之性質聲明
使用者明確理解並同意:
儲值金屬於平台提供之「預付使用權利」,非現金、非存款、非投資、非保證收益之金融商品。
儲值金僅得於平台內,依平台規定用於折抵指定服務或費用,不得折現、轉讓、出售、質押或要求支付利息。
平台不提供儲值金任何形式之保本、增值或回饋保證。
第三條 儲值方式與金額
- 儲值方式、可選金額、加碼或回饋(如有),以平台系統顯示或公告為準。
- 平台得依營運需求,調整儲值方案、金額級距或停止提供儲值服務。
第四條 儲值金之使用限制
- 儲值金僅可用於平台指定之服務項目或費用折抵。
- 儲值金是否可與活動、優惠或折扣併用,依各活動公告為準。
- 儲值金不得用於:
- 平台外交易
- 私下支付技師或商家
- 折抵依法不得折抵之費用
第五條 儲值金之有效期限
- 除平台另有公告外,儲值金原則上不設使用期限。
- 若特定儲值方案另設期限,將於儲值時明確揭露;逾期未使用者,視同放棄,不得要求退還。
第六條 儲值金與取消、退款之關聯
- 使用儲值金成立之訂單,其取消、退款與退費比例,一律適用《取消退費政策》。
- 訂單取消或退款時:
- 已使用之儲值金,將依實際退款比例返還至儲值餘額
- 已使用之活動加碼、回饋或優惠,視同已使用,不另行返還
- 儲值金僅能退回平台帳戶,不得要求退回原付款工具或折現。
第七條 儲值金不可退現原則
- 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,儲值完成後,不得要求退現或返還現金。
- 使用者不得以未使用、使用不完全或帳號停用為由,要求儲值金退現。
第八條 帳號停權、註銷與儲值金處理
- 帳號暫停或永久停權時:
- 平台得暫停使用儲值金
- 儲值金將於相關爭議、帳務或法定事項處理完畢後,依規定處理
- 使用者申請註銷帳號時:
- 應先將儲值金使用完畢
- 未使用之儲值金,視同放棄,不另行退還
- 因使用者違規遭停權或終止帳號者,亦同。
第九條 異常、爭議與風險控管
- 如平台發現儲值行為異常(包含但不限於疑似詐欺、洗錢、盜刷),得立即暫停儲值金使用並進行調查。
- 調查期間,平台得暫停使用或凍結儲值金,直至風險排除。
第十條 規則調整與終止
- 平台得依營運需求、法令變動或風險控管,隨時調整、補充或終止儲值服務及本協議內容。
- 調整後之內容,將以平台公告或系統顯示為準。
第十一條 準據法與管轄
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
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二條 同意與生效
使用者完成儲值或使用儲值功能,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《儲值協議》之全部內容。